11.构建产教融合发展新业态
坚持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办学模式,探索推动产业、行业、教育行政部门多元合作管理方式。建立甘肃省职业教育集团考核评价体系,力争5—10个职教集团获批国家示范性职教集团。面向国内外产业亟需,引导现有职教集团吸纳国内外优质企业,全面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构建产业、行业、企业、职业、专业五业融合发展模式,实现学生入学即入职,毕业即上岗。支持职业院校联合区域、行业骨干企业组建产教融合集团(联盟),推进实体化运作,实现校企运营互动。将甘肃3—5个产学研示范基地认定为国家级职业教育红色文化研学旅行示范基地。打造陇中职业教育集群,重点加强石油化工、有色冶金、现代制造、商贸物流、金融等产业相关专业建设,助力西陇海兰新经济带建设;打造河西走廊职业教育集群,重点加强生态保护、清洁能源、戈壁农业、通道物流、文化旅游、生态林果业等产业相关专业的建设,着力支撑河西内陆河流域生态屏障构建,助力祁连山生态环境修复和涵养;打造陇东南职业教育集群,着力加强与现代制造、电子商务、文化旅游、保健养生、民族文化等产业相关专业的建设,助力提升陇东南经济增长带核心竞争力。
12.健全产教融合激励机制
对成效显著的产教融合集团(联盟),鼓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规定在土地供应计划中给予合作校企优先支持,鼓励金融机构依法依规对校企合作项目提供信贷和融资支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资本市场进行股权融资、债券融资,加大实习实训基地等校企合作项目投资。加快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试点符合条件产教融合型企业在岗职工以工学交替等方式接受高等职业教育。对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符合条件的投资,按规定投资额30%的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深化产教融合取得显著成效的,按规定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目录,并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鼓励市州建设产教融合型城市、示范区域。
13.支持社会力量兴办职业教育
发挥国有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优势,支持中国石油兰州石油化工有限公司、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路兰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等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教育,落实企业办学主体责任,按照职业院校生均经费相关规定,足额拨付所属职业院校生均经费。省内所有企业需设置学生实习、学徒培养岗位,原则上每年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接纳职业院校学生实习。创新体制机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办学。通过以奖代补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办一批职业院校,健全职业院校多元主体股份合作办学机制,试点开展混合所有制学院建设。全面落实社会力量举办教育可适用的各项财税、投资、金融、用地、价格优惠政策,形成清单向社会发布。